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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

發佈公告

辦理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

{{ $t('FEZ002') }} 學務處|

家長您好:

 若您的孩子曾在115 日至 15 日期間食用本校營養午餐者

因應近期中聯油脂相關事件,本校依據北市教體字第1153084745號函辦理。為協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消保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學務處將配合消保協會統籌規劃辦理。

一、參加資格

1. 115 日至 15 日,在本校食用營養午餐者。

二、意願登記

本案採自由參加原則,是否參與團體訴訟,請家長/教職員自行評估。

符合參加資格且有意願參與團體訴訟者,請於9/6前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7fiBKZEcmkMa5Nzu5

完成意願登記後,學務處預計於9月8日將相關紙本文件發放至各班;畢業生請至學校警衛室領取。請於期限前將填妥之資料繳回學務處,以利學校彙整造冊及統一報送。

資料繳交期限:11510月16日(五)前。
在校生:請將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營養師。
畢業生:請將資料交至警衛室。 

三、申請資料

()學校提供:共份表單,請家長依說明填寫並於期限內繳回。

1.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_正本(請據實具體完整填寫,資料一律填寫114學年度第2學期(暑假前)之班級座號)。

2.請求權讓與同意書_正本(親筆簽名或蓋章可擇一)。   

3.未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與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_正本。

(二)家長自行準備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與請求的學生) (A4單面列印):請家長自行列印,一併檢附。

(三)教職員自行準備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正反面印在同面A4紙上、A4單面列印):請教職員自行列印,一併檢附。

  重要注意事項:

1.所有檢附之文件資料請一律以 A4 規格單面列印(勿雙面影印),請勿裝訂、請勿黏貼標籤,如有需要請用迴紋針固定。

2.請務必確保表件與檢附資料齊全。另依消保協會特別提醒「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需由全體監護權人之簽名同意,本訴訟方得提起;若缺少任一方之簽名同意,將導致訴訟不合法而不具效力。」敬請特別留意。

3.相關資料請參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網站: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

若家長有其他疑義,請聯繫學務處營養師02-2761815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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