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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

訊息公告

轉發教育局學校電子郵件信箱使用及管理辦法,同步修正本校電子郵件管理規則。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教育體系電子郵件服務與安全管理指引」,臺灣學術網路以支援全國各級學校、研究機構及相關單位間之教學與學術研究活動及教育行政應用服務為目的,並規定「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事宜」,「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不得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導致他人權益受損。」
二、另有關學校電子郵件信箱,無論電子郵件信箱結尾是否帶有學術網路(edu.tw),只要信箱有學校網域(如:@學校網域.tw或@學校網域.gs.tw等)均屬學校公務信箱,請於師生離開學校(畢業、轉學、離職等)後90天刪除,並定期進行學校電子郵件信箱清查,以確保學校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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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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