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

訊息公告

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安親班)之租賃交通車規定

{{ $t('FEZ002') }} 學務處|

租賃之學生交通車,應於前後車窗及駕駛座左右外側標示清晰可識之學生專車校(班)、中心名稱、電話、載運人數,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租賃者,並應加註立案字號。

「交通車標章宣傳DM」應張貼於補習班接送區域及布告欄,並以電子檔向家長宣導。

如發現未核備之車輛或疑似超載學童等違規情事,可記錄車牌號碼,向教育局反映(終身教育科:1999轉分機6425、6428)。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03|

{{ $t('FEZ005') }}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