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查臺北市政府已多次函請各機關學校向同仁加強宣導,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瀏覽股票、購物網站、從事網路遊戲或博弈、於外部網站發表個人言論、錄製私人影片並上傳至外部網站等影響機關形象及業務推行之行為(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14日府授人考字第1123002044號函計達)。
二、是為維持鈞府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利用會議或公開場合再次向所屬同仁宣導,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確依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各機關學校自行訂定相關人員之考核規範或臨時 人員工作規則等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 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三、鈞府為加強勤惰管理,每月皆實施不定期查察作業,並已將「辦公紀律」列為查察項目;另請各機關應將「辦公紀律」列為員工勤惰管理之查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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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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