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且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 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 ,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 或重大傷病證明 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 )),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時間: (一)新申請在家教育學生者隨時提出申請 。 (二)已核定為在家教育學生者於每年 於每年11月15 日、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
需申請請洽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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