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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開南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 112 學年度新住民子女 入學獎勵金辦法
壹、目的:
希望透過本項獎勵金的發放,減輕新住民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勵子女努力向學。
貳、申請對象:
在臺灣已經設籍,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之新住民子女。
參、成績表現:
小學六年級上學期之學習領域(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 社會、健康與體育、綜合領域),各領域甲等以上者(需附成績單)。
肆、獎勵金發放條件:
一、採審核制,每學期以 20 人為限。本項獎勵金分六學期發放。每學期每人新台幣$40,000 元,於完成學籍登記後核發,第二~六學期於註冊費直接減免。
二、續領條件:以前一學期品德成績為準則(◎每學期審核);如前一學期受懲戒處分, 經功過相抵後仍累積滿 2 小過(含)者,則當學期不得申請。
伍、申請期程:
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5 日止。
陸、申請方式:
檢具
1、六年級上學期成績單(正本)、
2、新生入學專案報名表(正本)、
3、一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請於開學前將前列證明文件補齊)。
註:1、凡通過審核者,可優先參加科展、世界發明展等選手培育,藉以充實學習歷程及增 加多元發展之機會。
2、除入學獎勵金外,依學生個別的他項身份,可申請本校總額達千萬以上各項獎助學金。
3、開南中學歷屆校友成就非凡,於東南亞等地設立各項跨國企業、公司。歡迎東南亞校 友企業之新住民員工子女進入本校就讀學習。
申請相關問題,歡迎洽詢(02)23212666 轉 201、202、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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