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註組
{{ $t('FEZ002') }}輔導室|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雙語教育班及語言教育班學生入班申請計畫
109年2月27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16774號函核定
一、 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7548號函。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2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11281號函。
二、 目的
(一)協助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海外歸國專業人才,其隨父母來臺之國民中學學齡子女能於國內短期居留期間就讀雙語教育班,銜接其語文、數學及自然科學等科目之國外課程,以 利回國後延續其學習。
(二)協助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海外歸國 專業人才其 隨父母來臺之國民中學學齡子女 就讀語言教育班 加強華語能力 以及 語文 、社會等科目之課程, 以 適應華語生活及學習環境 ,並 於國內繼續升學 。
三、 入班資格
設籍、居住地或工作地點為臺北市,聘期一年(含)以上,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始得申請進入本班。
(一)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第4條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但不包括依補習班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專任外國語言教師之子女。
(二)符合「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對象之子女。
(三)返國學人或經理人等國際人才之子女,其與子女在國外連續居留滿一年以上。
四、 申請方式與程序
(一) 申請人應於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備妥下列資料,向服務管理單位提出
1.家長及兒童之戶籍資料或護照資料與外國人居留證。
2.歸國學人需提供其子女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之證明。
3.服務單位之聘書資料(職稱、聘期)
(二)資格審查:由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召開「雙語教育班入學審查會」及「語言教育班入學審查會」進行資格審格,並呈報教育局核定結果。
(三) 華語能力鑑定:申請語言教育班學生,須接受學校安排之華語能力鑑定,通過後始得安置入班。
五、 錄取名額
(一)雙語教育班每班15人,招收1班,額滿為止。
(二)語言教育班每班30人,招收1班,額滿為止。
六、 錄取方式
(一) 符合本計畫第三點入班資格,並經「雙語教育班入學審查會」及「語言教育班入學審查會」審查通過者,如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名額,則全數錄取。
(二) 如超過核定招生名額,依下列順序錄取
1.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第4條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
2.符合「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對象之子女。
3.返國學人或經理人等國際人才之子女,其與子女在國外連續居留滿一年以上。
(三) 如相同資格人數超過時,以英美語系國家背景之學生優先錄取;若同符資格者仍超過核定員額,以其子女於回國後一年內提出申請者優先,其餘則以抽籤決定之;候補順位保留一學期。
七、 申請期限
日期依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公告為準,申請額滿為止。
八、 教學實施
(一) 入學編班:依學齡編入本校適當年級、班別。
(二) 上課節數:依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三) 教學科目及方式
1.雙語教育班教學科目:由雙語班教師,以英語進行語文、數學及自然科學等三科教學。
2.語言教育班教學科目:由語教班教師,以華語及英語進行語文及社會科學等兩科教學。
3.其他教學科目:於原編班級,參與班級學習活動。
4.補救教學:依學生能力及需求實施語文、數學、自然或社會科之補救教學。
(四)學習評量:學生之學習成績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九、 雙語教育班與語言教育班學生之學籍納入本校學籍處理,生活作息及規定與普通班學生相同。
十、 申請者提出申請之各項文件,若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十一 、本 計畫 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公告實施。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誠正國中教務處蘇珮儀教師,電 話:2782-8094轉1223。
{{ $t('FEZ003') }}2021-03-31
{{ $t('FEZ014') }}2021-09-30|
{{ $t('FEZ004') }}2021-03-31|
{{ $t('FEZ005')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