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為提倡國民小學籃球運動,增進學童健康及加強團隊生活教育。
教育部體育署。
中華民國國民小學體育總會。
中華民國國民小學體育總會、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中華民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劉哲彰議員服務處。
青年發展基金會、長野建設、元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賀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新北市新店區太平宮。
新北市板橋體育館、新北市北新國小、新店國民運動中心。( 暫定 )
110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1.六年級男生 ( 97年9月2號後出生 )
甲組:凡有成立體育班之學校以及聘用籃球專任教練之學校。
乙組:其他的一般學校。
小校組:12班以下學校( 可以組聯隊 )
備註:乙組之學校經審慎考慮後,亦可直接報名甲組,越級挑戰。
2.六年級女生 ( 97年9月2號後出生 )
甲組:凡有成立體育班之學校以及聘用籃球專任教練之學校。
乙組:其他的一般學校。
小校組:12班以下學校( 可以組聯隊 )
備註:乙組之學校經審慎考慮後,亦可直接報名甲組,越級挑戰。
3.五年級男生組( 98年9月2號後出生 )
甲組:凡有成立體育班之學校以及聘用籃球專任教練之學校。
乙組:其他的一般學校。
備註:乙組之學校經審慎考慮後,亦可直接報名甲組,越級挑戰。
4.五年級女生組( 98年9月2號後出生 )
甲組:凡有成立體育班之學校以及聘用籃球專任教練之學校。
乙組:其他的一般學校。
備註:乙組之學校經審慎考慮後,亦可直接報名甲組,越級挑戰。
VEGA OBR-511
( 一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由大會訂定之。
( 二 )比賽規則:中華民國高中體總修訂少年籃球規則暨附則( 如附件一 )。
(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截止( 以郵戳為憑 )。
( 二 )地點:報名資料郵寄( 231 )新北市新店區碧安街11巷17號1樓 洪緯賢老師收。
( 三 )人數:每隊職員4人、球員18人( 含隊長 ),上場可以登錄16人
( 四 )手續:
1、請詳實填寫報名表並請相關人員於各表格核章,紙本寄送至協會辦公處,並將電子檔 E-Mail至 1060607@ntsu.edu.tw,若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行文該校所屬教育主管單位,並依偽造文書罪懲處。
2、各隊隊職員均應正確填寫學生出生日期及入學日期。
3、轉帳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至本會帳戶。
銀行:台灣銀行新店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國民小學體育總會陳煥修
帳號:075-001-031-796
( 一 )日期:1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下午4:00
( 二 )地點:新北市安坑國小2F會議室。
賽程表公佈於「中華民國國民小學體育總會」Facebook粉絲專頁,請自行參閱。
( 一 )日期:110年3月19日( 星期五 )下午4:00。
( 二 )地點:新北市安坑國小2F會議室。
各組前8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前3名頒發個人獎牌乙面。男、女生各組最佳教練( 冠軍隊 )各1名。優秀球員男、女生組各20名,依第1名5位、第2名4位、第3名3位、第4、5、6各2位,第7、8各1位,頒發個人獎牌乙面。
運動員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事件之申訴在賽後裁判於記錄表上簽名前由該隊隊長提出,並於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欄內簽名,並於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蓋章,並繳保證金參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即為終決,各隊不得再提異議。審判委員會之組成:籃壇資深人士、本會秘書長、大會裁判長、本會競賽組組長。
各球隊之參賽經費應自理。
一、 比賽共分四節,每節6分鐘,一律停錶。
二、 籃圈高度為2.60公尺。
三、 比賽得採區域防守。
四、 每一節及每一決勝期每隊得請求暫停1次。教練可在死球時候進行替補換人。上半場及下半場暫停可以累計。
五、 甲組乙組學校,前二節登錄球員不可重複,第三及第四節開放教練自由調度。
六、 小校組:規模12班( 含 )以下之學校,可以組聯隊,每位選手最多可登錄三節;唯小校組不可以越級參加甲組或是乙組比賽
七、每節每一球隊可暫停一次( 30秒 )。上半場及下半場暫停可以累計使用。
八、第一節由裁判執行跳球後比賽開始,其後採球權輪替方式。
九、每節每一球隊犯規滿4次,該隊進入球隊犯規罰則階段。
( 亦即:任一球隊第5次犯規開始進行罰球。 )
十、球員在場上控球後,該隊必須在30秒內設法投籃;球員在後場控球時,該隊必須在10秒之內使球進入前場。
十一、第四節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平手時進行延長賽2分鐘停錶每一場比賽皆要分出勝負。
十二、除隊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隊席區,各校長官請至貴賓席;家長等請至觀眾席。
十三、其餘採行全國高中體總審定之國民小學籃球規則。
十四、比賽球隊請按照規定穿著指定深淺之球衣,例如A-B ,A隊在前面,選手席在紀錄台左側,著淺色球衣。
十五、開放三分球及犯規進算加罰
十六、各校請務必填寫學生證明文件,以利查核。
十七、大會緊急聯絡人:洪緯賢老師( 0973-100261 )
E-MAIL: 1060607@nt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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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12
{{ $t('FEZ014') }}20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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