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辦理方式:
一、初審:
1.每位學生送交 3 件作品即通過初審,可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枚,每生每年至多可送六件作品,蓋認證章二枚。
2.交件期限:10月1日至10月30日。
二、複審:
1.以班級為單位,經由本校具美勞專長之藝美或生活老師評選出金牌、銀牌、銅牌獎(每班最多10位)。
2.評選期限:109年11月2日(一)至11月6日(五)。
三、決選:
1.複審獲金牌獎的作品擇一參加臺北市決選。
2.作品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9-25
{{ $t('FEZ014') }}2020-10-25|
{{ $t('FEZ005')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