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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優惠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搭乘臺北捷運補助計畫
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為打造願生樂養之育兒環境,針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兒童搭乘臺北捷運,提供優惠票價補助,以擴大兒童搭乘大眾交通運輸之福利,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增進社會之福祉,達 到友善育兒及維護兒童權益之積極性政策目標。
二、 本計畫之優惠對象為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設籍或學籍在本市之兒童。
三、 前點之兒童使用票卡搭乘臺北捷運或淡海輕軌,每趟車資可享單程票價之 六折 優惠。
四、 前點之票卡種類如下
(一 )第一類為「數位學生證」:具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籍且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申請使用數位學生證者,申請辦理第一類票卡。
(二) 第二類為「兒童優惠卡」:無數位學生證且設籍於本市者,申請辦理第二類票卡。
前項票卡皆採記名方式,限受補助本人親自使用。
五、 票卡辦理及使用方式如下:
(一) 第一類票卡於就學期間得經就讀學校向教育局申請具悠遊卡功能之數位學生證。
(二) 第二類票卡應由法定代理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 理人檢具申請書、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汽機車駕駛執照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且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文件 及兒童之二吋彩色照片一張,向本市任一區公所提出申請。但設籍戶政事務所者,應提出實際居住本市之書面證明。
(三) 第一類票卡之遺失、毀損或有其他無法使用之情形,應向就讀學校或於數位學生證服務整合入口網辦理掛失。
(四) 第二類票卡之遺失、毀損或有其他無法使用之情形,應先向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掛失,並應由法定代理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檢具申請書、戶口名簿 、身分證明文件及兒童之二吋彩色照片一張,向本市任一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但設籍戶政事務所者,應提出實際居住本市之書面證明。
(五) 第二類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受理申辦之本市區公所申請核發替代卡提供乘車補助:
1.首次申請第二類票卡,經審查符合申請資格,於核發票卡前之期間。
2.第二類票卡無法正常使用,申請補發票卡期間。
(六) 前款替代卡應於領取新製或補發之票卡時繳回。遺失或毀損者,申請人應負擔該替代卡之製卡費。
(七) 第二類票卡之製卡費,除屬首次申請或因不可歸責票卡持有人之事由而申請補發票卡者,得免收製卡費外,應由申請人負擔。
{{ $t('FEZ003')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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