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旨揭證照第2梯次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期間自109年6月20日起至7月10日止。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電話:(02)7749-6876。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7-02
{{ $t('FEZ014') }}2020-08-01|
{{ $t('FEZ005')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