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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畢業生表現傑出市長獎選拔評選辦法
109年2月
壹、依據:
一、99年3月22日北市教國字第09933094702號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傑出市長獎評選辦法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108年12月16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119011號函臺北市各級學校108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一案。
貳、目的:
表揚優秀傑出學生,落實多元智能、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叄、對象及資格:
一、表現傑出市長獎之定義: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受推薦學生之品格和日常生活表現,應列為基本條件。
二、表現傑出類別: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傑出表現之類別,以體育、藝文、科學和創作等類別為原則。
三、參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評量成績,不列入畢業成績等獎項評比(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7日北市教國字第1076059982號函)。
肆、評選注意事項:
一、受獎學生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應由校內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相關審議紀錄應留存一年。
三、領有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同時為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及表現傑出之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之資格請領市長獎,並占第一名之名額。
伍、評審委員會組成:
一、組成人員: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六年級導師、相關領域科任老師、行政相關人員(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等四處主任;訓育、教學、資訊、體育等組長)及家長會代表為審查委員。
※相關領域科任老師指體育科、自然科、音樂科、電腦資訊科、英語科、美勞科、書法科、其他科任教師等代表。
二、迴避原則:複審審核委員如與提名學生有親屬關係(三等親內),於決議時應自動迴避,以示公平。
陸、評選方式:
一、評選採初審、複審兩階段進行。
1.初審:由六年級級任教師自行評選,必要時請該類科科任教師協助判定。
2.複審:召開會議,由評選審查委員決議評選之。
二、每生以報名單一項目特殊才藝為主,學生得跨類別推薦,惟以二類別為限。
三、各領域以單一項目(以在學期間參加教育主管機關、公辦單位所舉辦之比賽),以最高獎項為評比標準,成績相同時則參考次要成績。
四、各類複審時由該科教師共同評選出一位最優學生參與最後決選。
五、參選類科提出之成績,與其他類科第二名成績相距甚遠,未達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採納之標準者,取消該類科代表權,由其他類科較優學生取得代表權。
六、審查遇有疑慮時,由委員達成共識合議之。
七、最後名單呈請校長核定後,報局辦理相關獎勵事項。
柒、申請方式:於辦法公佈後,學生向教務處領取參加評選報名表或下載列印附件之報名表,填妥報名表並附上相關佐證資料交由導師進行初審,通過初審者資料繳交教務處。
捌、審查流程:109年5月22日(五)16:00前至教務處繳交報名表正本及相關佐證獎狀(交影本一份,正本查閱後退還);之後召開評選會議,六月初公告評選結果。
玖、頒獎事宜: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辦理。
拾、本辦法經委員會討論修訂,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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