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師|
請符合資格之學生,請3/2前將以下資料裝訂,交予學務處體育組長,謝謝。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修正後,重新送件至初審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資料(含申請表電子檔)。
(三)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選手個人謄本)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08學年度第1學期(自108年7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將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
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 $t('FEZ003') }}2020-02-04
{{ $t('FEZ005')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