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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公告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慈孝家庭楷模選拔計畫

{{ $t('FEZ002') }} 教師|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慈孝家庭楷模選拔計畫

1090130

一、依據: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09年度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家長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四、實施對象: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家長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家長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家長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家長、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家長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家長、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家長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家長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家長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家長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推薦單位: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七、選拔方式:推薦、審查2階段辦理。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家長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3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家長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

  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檢附檢核表及推薦書(附件1、2)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4月6日前送達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二)審查:

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並評選出得獎家庭:高中職組3名、國中組3名、國小組3名,可不足額錄取

八、獎勵與表揚:

(一)獲獎家庭楷模訂於1098月祖父母節慶祝活動中公開表揚。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教育性質之利用推廣。

九、經費: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附件1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學校推薦送件自我檢核表

 

【填表說明】

一、凡臺北市高中職以下學校推薦參加「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慈孝家庭楷模選拔」者,請配合填寫此檢核表,以確保符合報名之規定。

二、請依序完成檢核表各項勾選,並在核章欄核章,連同報名資料(1.推薦書、2.家庭互動照片、3.其他佐證資料)於109年4月6日前送達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審查。

三、若因推薦檢核不實或疏漏,未符規定,致影響權益或法律責任部分,概由推薦學校及當事人自行負責。

 

校名:                     推薦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項目

檢  核  項  目

推薦送件檢核結果

(符合請打ˇ)

1

推薦學生家庭成員確為符合「家長慈、子女孝」之精神,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

符合   □不符合

2

推薦人員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

符合   □不符合

3

推薦人員最近3年內未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符合   □不符合

4

推薦人員業經本校「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通過後推薦。

符合   □不符合

5

已檢附「慈孝家庭楷模推薦書」。

符合   □不符合

6

前述推薦書已確實加蓋學校印信並有校長簽章

符合   □不符合

7

已檢附「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符合   □不符合

8

於109年4月6日前送達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符合   □不符合

總結

以上基本要項皆符合規定。

不符合要件 第          項,共         項。

符合   □不符合

 

(請核章)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填表日期:109 年    月    日

 

 

附件2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推薦書

 

表格可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family.gov.taipei/)下載。

(二吋照片黏貼處)

組別:(請勾選)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學校名稱:

學生姓名:

學生年齡:

學生性別:

學生年級:

學生聯絡電話:

住址:

E-mail

家庭狀況(以同住現況為主)

稱謂

姓名

出  生

年月日

職業(或就讀學校)

學歷

 

 

 

 

 

 

 

 

 

 

 

 

 

 

 

 

 

 

 

 

(請勾選)□自我推薦  □第3人推薦,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每一家庭請以1位成員為代表),與被推薦人關係:________

家庭互動溫馨事蹟簡介

1.總字數應達600字以上。(繕打時比例可拉大)

2.佐證資料請用編號附於本推薦書後

3.請提供家庭互動清晰照片4-6張,並依後附格式黏貼

4.如為自我推薦,請務必分別由家長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

如獲選表揚,是否同意將照片及優良事蹟供作家庭教育中心宣導(如於網站公開閱覽)□同意       □不同意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學校:                                        (請蓋學校印信,未加蓋者,不予受理)

地址:

校長:                                                     (請加蓋校長職章)

聯絡人及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推薦學校意見

  • 排序第_______位【必填】
  • 推薦意見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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