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 107年12月26日修訂頒布之動物保護法
二、 12年國教課程綱要
三、 臺北市108學年度中小學動物保育生命關懷推動計畫
- 緣起與目標:為符應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之目標,達成自發、互動及共好之目標,結合仿間目前的寵物相關用品概念融入相關學科領域中,透過專業化的廣告設計教育課程與活動,提升學生個人設計與實作的能力,透過平面、立體及複合媒材的表現技巧設計出富有創意及質感的寵物文創商品。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
- 實施對象:臺北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對寵物文創商品設計有興趣學生。
- 作品規格
- 作品呈現型式:相框、名片夾、明信片、購物袋、環保杯或T shirt設計等類型,或不限定作品呈現方式。
- 請完整填寫報名表上之基本資料,並請為您所設計之立牌內容填上一個設計主題名稱,設計主題名稱字數10字以內為限,以能清楚表達設計意涵為佳。
- 作品需要有動物形象以貓狗為佳,不可有不雅字眼及圖樣。
- 投稿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每人限投稿一次,違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 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自行負責。
- 資料不實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 投稿者即視同接受本活動以上各項規定。
- 收件日期:自109年4月20日起至109年4月24日止。
- 收件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廣設科/學務處(校外作品),逾期
不受理。
- 交件方式:請將作品親送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辦理。
壹拾、評審方式
- 評審標準:創意50%、美觀25%、功能性25%。
- 由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聘請校內廣設科四位師長、校外四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各組擇優入選共20名,
各組錄取優等及佳作名額如下:
(一)國小組:選出優等3名、佳作1-3名。
(二)國中組:選出優等3名、佳作1-3名。
(三)高中職組:選出優等3名、佳作1-4名。
(四)特優1件,由本局提供經費協助將其設計作品商品化並於各平台販售。
特優1件,優等9件,佳作10件(依作品水準調整獎勵名額),各獎項視報名件數及評審結果得從缺處理。
- 評審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酌予增減錄取名額,減額部份得列「從缺」;增額部份得列「佳作」。
- 評選時間:109年4月28日 ,評選出20件作品。
- 比賽結果於109年4月30日揭曉,於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網站公告得獎名單。
拾壹、獎勵:擇優錄取特優、優等、佳作等,共20名【特優1件,優等9件,佳作10件(依作品 水準調整獎勵名額),各獎項視報名件數及評審結果得從缺處理。】
- 特優:獎金2,000元禮券、獎狀1幀,指導老師敘小功一次
- 優等:獎金1,000元禮券、獎狀1幀,指導老師各敘嘉獎二次。
- 佳作:獎金500元禮券、獎狀1幀,指導老師各敘嘉獎一次。
拾貳、作品展出:自109年5月4日(一)起至5月15日(五)止於臺北市立士林高級職業商業學校和平樓一樓晴光走廊公開展覽。
拾參、附則
- 參賽作品需為學生本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
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 所有得獎作品,版權為主(承)辦單位所有,承辦單位有權修改,並使用於相關活動上。
拾肆、經費來源:由本局及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伍、獎勵:辦理本計畫相關有功人員,由教育局從優予以敘獎。
拾陸、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