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本局核定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依照教育部公告之107 學年度運動總(協)會辦理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升學輔導資格之運動錦標賽彙整表同步修訂公告。
三、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選手個人謄本)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107學年度第2學期(自108年1月19日至108年6月30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請列印並將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107-2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
(五)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於108年7月22日(星期一)前將上述資料送至學務處體育組林老師